本文转自:渭南日报
本报讯(通讯员刘国华)你是否遇到过在路边兜售“古董”的“民工”?其自称在工地挖出的“古董”实则出自工艺品制造厂,成本仅5元到22元左右。近日,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王某某、范某某、高某某三名嫌疑人,另两名嫌疑人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。2021年6月至12月,河南籍男子王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冒充民工身份,事先准备好民工安全帽,旧的民工服,补假古董的黄土等作案道具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买卖工艺品,所得赃款统一交由范某某分赃。2021年6月开始,王某某等人从河南省禹州市某地以5到22元的价格批发了300余件外表涂有黄色泥土的工艺品,从河南禹州出发,一路经河南三门峡卢氏县、陕西省渭南市多个县(市、区)流窜作案。因此案系跨省作案,涉及范围广、人员参与场次多、每个成员作案时单独行动、与被害人单独接触、参与程度不同,属于疑难复杂案件,办案检察官向分管领导及院党组作了详细汇报,并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、检察委员会,邀请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,对此案进行了深入探讨,严谨细致地分析了每起案件与每个嫌疑人参与的证据情况,本着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,对三名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,其他两名嫌疑人作出了证据不足不捕的决定,并提出详实有针对性的补查提纲,引导公安机关将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,坚决把好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第一道关口。2022年,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“质量建设年”为行动指南,监督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每起刑事案件,在办案过程中做到精益求精,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